| 原价1000元,现活动价半价中:基鹰亲子鉴定500元/人半价特惠
基鹰亲子鉴定500元/人半价特惠:上海亲子鉴定半价仅500元/人,加微信18916099613实验室特惠中
接上级通知:本月加微信活动,实验室让利特惠,全国最低价优惠至500元/人,限前十名加微信客户(邮寄件)
邮寄和汇款方式:上海邮政125-020信箱,业务组收(请至邮局EMS特快专递寄出发件和汇款,发件后请微信通知)
头发样本采集方法 准备好干净的白纸、信封 采样步骤
1、用手抓住毛发根部,用力拔下至少5根头发(毛发末端可看到清晰的毛囊,即毛发根部白色或黑色物质)。
2、拔下的毛发在室温条件下干燥几分钟(刚采下的毛囊粘性较大),再用干净的纸包好装入信封。 3、将不同的样本单独放置,注意不能相互接触,放入不同的纸信封中,信封上标记清楚样本所属人的身份和姓名。 3注意事项
1、不要触及毛发的毛囊部位,就是您看到的毛发根部的白色物质; 2、5周岁以下儿童或发质不好者不宜使用; 3、为保证检测效果,请勿寄送自然脱落下来的毛发,或者拔下来放置很久的毛发。
口腔拭子样本采集方法 1、手持棉签,伸进口腔,从口腔内侧颊粘膜处(腮帮子内侧)反复擦拭20次以上(不时旋转棉棒),取出棉签,放在干净白纸上阴干。
2、选择不同的口腔壁以同样的方法采集第二根棉签,每个人至少要提取三根棉签。 3、将采集好的样本放入信封或用白纸包好,标记好样本所属人的身份和姓名, 注意将不同当事人的样本单独放置,不能相互接触。
血痕样本采集方法 一次性采血针、酒精棉球、医用纱布或专用采集卡、一次性手套(以上材料可在药店购买,或致电我单位免费申领)
采样步骤
1、采样人员戴好手套,用酒精棉球擦拭被采样人手指头部(建议选择无名指,疼痛感轻),待手指自然晾干后,用采血针轻刺指尖皮肤表面。
2、待血流出时,用准备好的纱布或采集卡轻轻擦拭,在其表面留下3-4个如小拇指大小的血迹即可。
3、将采集好的样本用白纸或者信封包好,分别标记上样本所属人的身份和姓名。
血痕样本可以保存较长的时间,放置在阴凉干燥处可保存一个月左右时间,但放置的时间过长,会导致血痕样本中的DNA发生降解的现象。建议被鉴定者在采集到合格的血痕样本后,一周内寄送至鉴定中心。

上海亲子鉴定相关新闻 http://www.shdnaf.com
男子以亲子鉴定为据要他人婚生子抚养权 证据不足被驳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案情简介:男子以亲子鉴定为据要他人婚生子抚养权 被告李某于××××年××月××日与程达登记结婚,于2012年10月4日举行了婚礼并共同生活,且于××××年××月××日了生育儿子程某乙。原告余某于2012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被告后,与被告发生了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并以其系被告与其丈夫程达婚后所生的儿子程某乙的生物学父亲为由,多次要求被告携程某乙与其外出游玩,导致被告于2014年12月31日与程达登记离婚。被告与程达于2015年11月11日登记复婚后,原告即以其系程某乙的生物学父亲为由诉来本院,要求直接抚养程某乙。被告对原告提交的北京DNA亲子鉴定中心于2013年10月11日出具的DNA亲子鉴定意见书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其没有携程某乙与原告一起去做亲子鉴定,DNA亲子鉴定意见书照片上的男孩不是程某乙,该亲子鉴定意见书只能证明原告与该照片上的男孩存在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但不能证明其系程某乙的生物学父亲。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余某要求抚养被告李某与其丈夫程达婚后所生的儿子程某乙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不能举证证明北京DNA亲子鉴定中心于2013年10月11日出具的DNA亲子鉴定意见书照片上的男孩就是程某乙,也不能证明被告确实携程某乙与其一起到北京DNA亲子鉴定中心做了DNA亲子鉴定,原告称其系程某乙的生物学父亲的证据不充分,而被告与其丈夫程达于××××年××月××日登记结婚,2012年10月4日举行婚礼共同生活后,于××××年××月××日生育儿子程某乙,符合人类正常的生育规律,程某乙系被告与程达的婚生儿子,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的规定,本院对原告要求直接抚养程某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原告作为有妇之夫,在被告已与程达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后,仍与被告其保持不正当的关系,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律师说法:单一证据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本案中,当事人不能证明该亲子鉴定的结果来源是程某乙,因此,缺乏证明力,法官不会采纳。 |